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年产40万套汽车座椅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延锋(烟台)座椅系统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4.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40万套汽车座椅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
2404-370611-07-02-958284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福新街道台北南路123号
地理坐标
(121度10分45.808秒,37度32分7.133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C1929其他皮革制品制造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十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930皮革制品制造193其他(无鞣制、染色工艺的毛皮加工除外;无鞣制、染色工艺的皮革制品制造除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3000
环保投资(万元)
18
环保投资占比(%)
0.6
施工工期
1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烟台市福山区分区规划》(2006-2020年)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
析
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烟台市福山分区规划(2006—2020年)—福山分区土地利用规划。
2
其他符合性分析
1、本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既不属于鼓励类,也不属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2、本项目规划及选址符合性分析
根据《烟台市福山分区规划》(2006-2020),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福山分区土地利用规划。
项目位于烟台市福山区延锋(烟台)座椅系统有限公司厂内,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项目所在地地质情况较好,无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建设条件良好。项目周围市政配套设施齐全,地理位置优越,周边交通便利。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不在水源地保护区内,选址无明显制约因素。
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关于发布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1-1项目与《烟台市近岸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是否涉及近岸海域环境管控单元
符合性
否
符合
表1-2项目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3年版)
符合性分析
管控维度
编制要求
准入要求
项目符合性
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
空间
禁止开发
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
本项目不属于负面
布局
建设活动
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
清单禁止准入项,项
约束
的要求
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目已取得备案文件。
污染
污染物允
1.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
3
物排放管控
许排放量
境厅清洁化改造要求以及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按生态环境部的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
发,规范企业按证排污。
污许可分类管理名
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登记管
理类,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
排污之前变更排污登记表。
16.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企业建有1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废
暂存间,本次环评要求企业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和环境保护
标准要求贮存、处置危险废物。
现有源提
标升级改
造
2.新建和技改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有关要求,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颗粒物或VOCs的工序应配备高效收集和处理装
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能源采用电能,属于清洁能源。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激光裁剪废气和油烟,激光裁剪废气经过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P5排放,油烟经油烟净化
器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P4排放。
表1-3项目与《烟台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