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佳
张兵(化名)是一家医疗健康类内容平台的负责人,他所在的平台主要通过与医生、专家进行合作,生产医疗健康相关的问答、文章、音视频等内容,并分发到各大流量平台上。但在今年5月初,他突然收到一份来自北京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的独家合作补充协议。
根据补充协议,他所在的平台中享有完整著作权或相关授权的内容,通过百度的“医疗权威资源”平台提交后, 即视为将该内容独家授权给甲方在其产品进行展示和使用。这些内容不可再重复提交其他任何第三方,同时过去的历史权威数据也要在合同生效后,在一个月内从其他任何第三方平台下线。
对“张兵们”来说,如果不放弃其他平台的流量,将失去来自百度的流量和收入,自己所在的平台只能接受合作。
与医疗健康类平台有过合作的多家第三方平台,向第一财经记者独家证实了上述协议的存在,并称目前正在观望事态的发展。
百度方面向第一财经独家确认了该独家合作补充协议的存在,但并未确认具体合作平台数量。该公司在对第一财经的回应中称,在独家合作协议签署中,双方完全是平等、自愿的,不存在强迫的情况,而且独家合作的范围仅限于资源方主动通过合作通道提交给百度的共建数据。独家合作范围内的数据内容,将按照双方约定禁止第三方索引、抓取。该内容数据量为数千万篇,而目前搜索引擎可抓取收录的相关数据量为数十亿篇,并不存在百度意图垄断医学科普、损害行业生态的可能性。
不得不签的补充协议
“今年3、4月开始,百度陆续与一些医健CP开始沟通,并且在5月底开了一场闭门会议,到会的有近60家医健CP,他们中的大部分都签了此协议。” 张兵对第一财经独家透露。
第一财经就此询问多家医疗健康类网站,但大多避谈此事,春雨医生方面对记者称并未听说。
第一财经记者独家拿到的这份补充协议显示,内容包括了权威数据独家合作、历史权威数据下线、授权维权等要点信息。
例如,所有提交给百度的权威内容数据,不可再重复提交其他第三方。具体而言,乙方(也就是医疗健康类内容平台)方面将其享有完整著作权或相关授权的内容,通过甲方(也就是百度)的“医疗权威资源”平台提交后, 即视为将该内容独家授权给甲方在其产品进行展示和使用。该独家内容在合作期内仅允许在乙方站内和甲方使用,乙方不得将提交内容提供给第三方使用。若同样内容在乙方站内有展现,乙方需要在爬虫协议内明确禁止除甲方以外网站的抓取。
百度对于这些医疗权威资源数据要求严格。协议规定,乙方应对其通过“医疗权威平台”提交的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有效性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乙方应负责医生资质准入审核、数据内容审核及其他相关审核。
若违反以上约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含未支付的分成款)。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此外,在维权方面,乙方授权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就合作内容进行维权。合作内容遭受第三方侵权时,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单独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发送维权函、提起诉讼、调解、和解等 法律措施维护双方的利益,乙方有义务给予提供维权材料等协助。
百度方面强调,独家合作范围内的数据内容,将按照双方约定禁止第三方索引、抓取。该内容数据量为数千万篇,而目前搜索引擎可抓取收录的相关数据量为数十亿篇,并不存在百度意图垄断医学科普、损害行业生态的可能性。
过去,医疗广告等问题给百度带来一定声誉影响,严格保证自身搜索引擎相关医疗健康信息的权威性和专业度本无可厚非,但在一些医健CP看来,签约独家的做法显得过激。
事实上,在与百度建立独家合作之前,市场上大部分医疗健康平台此前与多家搜索及内容平台有合作,除了百度,还有头条、知乎、、大鱼、UC、搜狗、360等。
“以前是多个流量分发渠道,签了(百度的)独家以后,就只能是单一平台了。而且,在历史数据上,(根据独家协议)我们还得撤销此前发布在其他第三方平台的内容。” 张兵说。
社会公共利益问题引争议
百度依然是中国第一大搜索引擎,对于尚未形成规模的中小医健CP来说,百度仍然是它们不可或缺的重要流量入口。
张兵透露,他曾与其他医健CP代表有交流,大部分人还是和百度签下了独家内容协议。
不过,百度并不能覆盖中国所有网民。通俗点说,百度要求医疗健康内容独家后,使用其他平台的网民,将很难搜到优质和权威的数据。
“这意味着百度基本等于垄断了医疗类的头部。”一位曾与医健CP有过合作的流量平台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说。她称,过去不少与之合作过的医健CP选择了和百度签约。
百度方面在发给记者的回应中称:在互联网领域,资源方与平台进行内容共建或独家合作,是非常常见现象。例如,在网络音乐领域,平台方会通过与唱片公司签署独家协议,成为版权音乐内容的独家提供方;在新兴的小视频、直播等领域,大量网络红人与平台签约,独家发布视频、进行直播。
但不同于其他领域,医疗信息具有特殊的公共属性,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普及的初衷,是希望被越多用户知道越好,用户在公共医疗领域应当拥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在记者的采访中,医健CP和多家流量平台方都提到一个观点,“独家”合作的做法,看上去用户失去选择权,其他平台用户很难获取平等医疗信息的权利,这并不利于医疗信息的普及传播。在他们看来,生态的双方本应互相制衡的关系,平台需要内容,内容方以此获得话语权和议价能力,一旦CP接受协议,很可能将失去平衡约束能力。
更令其他流量平台们担心的是,搜索引擎作为互联网基础设施,在医疗领域上的这一行为,未来是否有复制到其他领域如教育等领域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