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 2023年,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按照管好“大烟囱”、管好“小烟囱”、管好工地、管好“燃、烧”的工作思路,狠抓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焚烧源管控,推动茂名市大气质量稳中有升,持续排名全省前列。2023年,茂名市大气质量约束性考核指标AQI达标率(98.1%)、PM2.5平均浓度(21微克/立方米)均优于省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其中AQI达标率排名全省第五,粤西地区第一,同比提高0.8个百分点,优级天数239天,排名全省第二,为全省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省生态环境厅向茂名市委、市政府发来感谢信,向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发来表扬信,充分肯定茂名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 一、加强统筹协调督办。市生态环境局制定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和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细化各项重点工作并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经常性深入一线到各地各重点企业督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从第四季度开始定期召开会商会议,研究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 二、加强污染源头治理。一是狠抓工业污染源涉VOCs企业源头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完成180个涉VOCs储罐排查;对30套储油库油气回收系统开展排放状况评估;完成4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淘汰或升级改造;完成49家VOCs年排放量在3吨以上的重点企业分级评定;督促加油站、重点石油化工企业等深化无组织排放管理;推动全市83家涉工业炉窑企业完成深度治理。二是狠抓移动污染源综合治理。推动39家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在线监控安装;推动完成王港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开展机动车遥感监测,累计遥感监测柴油货车4.6万余辆;联合交警路查路检柴油货车1409台,处罚排放超标车辆150台;完成20家重点监管用车大户入户检查;严厉打击机动车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共立案8宗。三是持续推进扬尘源和焚烧源治理。督促各职能部门做好道路、施工、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控;督促做好露天焚烧秸秆、烟花爆竹管控,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 三、持续提升监管水平。一是积极开展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累计开展污染天气应对10次,尤其是在10月采取强有力的应对措施,在粤西其他城市出现区域性污染过程时为茂名市保住了全优良率,未出现污染天气。二是强化项目技术支撑。从2018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先后申请上级资金7890万元,通过建设“茂名市移动源污染治理及技术支撑项目”“茂名市重点区域及重点企业大气污染物监控监管项目”“茂名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深度治理项目”“茂名市工业炉窑排放现状调查及综合整治方案制定项目”等,全面提升大气污染监管水平;三是积极学习先进经验。邀请了厦门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中心3位专家到我市进行技术帮扶,现场指导开展机动车检测机构执法,并组织业务培训,累计帮扶指导约30人次。
ntent="true" style="text-align: left;"> 下一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将按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再接再厉,全面、科学、精准、系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打好2024年蓝天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