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请求对潜山市珠流河干流余井镇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进行批复的报告》(潜水〔2024〕156号)及附件收悉。我局委托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对你局上报的潜山市珠流河干流余井镇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送审稿)进行了审查。会后,报告编制单位按照审查意见修订,形成了报批稿。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提出了审查报告(见附件2),我局基本同意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珠流河干流全长39.0Km,发源于潜山市源潭镇境内,途经潜山、怀宁2县,流域面积357.7Km2,其中潜山市境内流域面积83.2Km2。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河段淤积严重,过流能力不足,行洪不畅,部分凹岸冲刷严重,影响河势稳定,部分沿河建筑物毁损或不满足防洪要求。为全面提升珠流河流域防洪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在已治理中小河流工程基础上,同意实施潜山市珠流河干流余井镇段治理工程。
二、基本同意潜山市珠流河干流农村村庄段防洪标准为10 年一遇,农田段维持现状岸顶高程;支流回水段治理标准与所在干流河段的治理标准一致。
三、基本同意本工程等别为Ⅴ级,主要建筑物、次要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相应地震基本烈度VI度。
四、基本同意本次工程河道治理范围为珠流河干流(源潭镇路口村~潜山市县界)治理河长19.4Km,主要建设内容为:清淤疏浚19.4Km,两岸新建护岸27.73Km,新、改建建筑物14座;支流(支流入干流河口以上50~100m)治理河长为1.7Km,主要建设内容为:清淤疏浚1.7Km,两岸新建护岸1.26km。
五、基本同意河道干流K0+000~K7+806段采用堆砌式生态框护坡形式,干流K8+648~K19+401段采用堆砌式生态框护脚和锁块护坡的型式,基本同意建筑物工程新、改建方案。
六、基本同意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设计,下阶段进一步复核各分项工程建设征占地权属、数量、地类和征迁实物指标。本期工程涉及的征地及拆迁补偿编报投资815.94万元,概算复核投资1030.30万元,工程征地及拆迁补偿费由地方政府自筹解决。
七、基本同意本工程施工总工期8个月。
八、原则同意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报投资16994.28万元,其中工程部分编报投资16178.33万元;核定总投资15479.47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14449.17万元(见附件1)。超出中央和省级补助范围的投资由潜山市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九、请你局会同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按照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抓紧完善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相关手续,精心组织指导项目实施。同时积极运用以工代赈政策,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情况下,保障当地群众务工需求,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强化安全管控,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及时完成项目验收和任务销号。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