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如果买车时与4S店合同约定了16000元的现金返还,并明确提车后的45-60个工作日到账,但超过60个工作日仍未到账,您完全有权要求赔偿。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您与4S店签订的购车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现金返还的到账时间,4S店未在约定时间内履行返还义务,即构成违约。其次,关于赔偿的具体方式,您可以先与4S店进行协商,要求其支付因违约而产生的利息或其他合理损失。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提起诉讼时,您需要准备好购车合同、付款记录、与4S店的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以证明4S店存在违约行为。最后,我建议您在维权过程中保持冷静和理性,不要被4S店的不当行为所影响。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或咨询,请随时联系我,我们可以进行一对一的详细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