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指南来了!
职工跨省流动就业到北京市,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将外省市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北京市——
1、本市户籍人员:需在本市正常参保缴费,并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
2、外埠户籍人员:需在本市正常参保缴费,并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且2010年1月1日前已经参加并缴纳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或2010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北京参保缴费时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
3、职工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待遇领取地为北京。
申请养老保险转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原件。如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成功后,由转入地和转出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和基金的转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养老保险转入环节如果有重复缴费退费,依据“先转后清”原则先办理转入业务,待业务办结后再依据通知办理退费手续。另外,参保职工在申请转移时,如户口性质登记有误,请您及时去登记科变更户口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