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2024年“塞上湖城 大美银川”冬季旅游巡回宣传推介暨“百城百站”文化旅游大篷车巡回推介第四阶段活动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1 浏览次数:10 返回列表
(一)项目名称: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2024年“塞上湖城 大美银川”冬季旅游巡回宣传推介暨“百城百站”文化旅游大篷车巡回推介第四阶段活动项目以西宁、宝鸡、绵阳、延安主要客源地城市为重点开展宣传推介。(1)在西宁市、宝鸡市、绵阳市、延安市举办现场推介座谈会各1场,负责推介座谈会策划、会场租赁(需配备相应的舞台、LED电子屏和音响设备等)、现场氛围营造、现场物料准备、媒体宣传(当地媒体宣传不少于3家)等,组织邀请当地的西北专线旅行商、有较强客源组织能力的批发商等参加。(2)负责组织对推介目的地城市的重点客户进行走访活动和重点公关活动,每地不少于1场。投标团队要有丰富的文化旅游活动和宣传推广组织策划、会场布置、车辆租用、路线规划、食宿安排经验,在目标客源地有一定规模的渠道合作商,团队有较强执行能力和具有突发事件妥善处置的应急能力。本次推介活动启动时间为2024年12月中旬,2025年1月上旬完成。本次冬季旅游巡回宣传推介重点内容为银川市2024年冬季文旅产品、银川市2025年特色文旅活动以及银川市2025年四季文化旅游产品。(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视同为中小微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开、评标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1:3-6条款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注2:将上述资料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作为资格评审证明材料。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无效。时间: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9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9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将“文件获取回执单”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919931926@qq.com。我单位收到确认通知后以邮件形式发送电子版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时间:2024年12月10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址: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陕西大厦B座701(天鹅湖小镇东门南侧)代理公司:秀至(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04日 来源: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资源开发科 编辑:辛小龙 审校:刘乾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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