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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哪些待遇可以申领?
发布时间:2025-03-27        浏览次数:3        返回列表

工伤医疗待遇

(包括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或职业病,发生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中,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根据职工住院天数,按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支付),以及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安装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伤残待遇

被鉴定为因工致残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中,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工伤康复费用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


因工死亡(因工下落不明)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享受以下待遇:


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供养亲属抚恤金

因工死亡 (含因工下落不明人员或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职工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可按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来源:上海社保

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