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1.报废更新补贴(国补)
对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
对报废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给予补贴。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2.置换更新补贴(省补)
置换新购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置换新购车辆为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3万元。
每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补贴范围
1.报废更新补贴(国补)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2.置换更新补贴(省补)
个人消费者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黑龙江号牌乘用车,并在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哈尔滨市购买新乘用车且在省内上牌,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对个人消费者置换新购车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的主体和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转让旧车、购买新车并注册登记须为同一个人。
(2)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须在2025年1月8日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日期为准。
(3)个人消费者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日期应在2025年1 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无先后顺序要求。旧车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准。
(4)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和购买的新车应当于2025年 12月31日之前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以《机动车登记证书》日期为准。
1.报废更新补贴(国补)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4类证明),应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开具(2024年跨年度政策衔接消费者除外)。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2.置换更新补贴(省补)
“云闪付”APP 为置换更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平台设立专区便利消费者申请补贴,为消费者上传申请材料、资料识别、系统审核、进度查询、信息反馈等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确保补贴申报、受理、审核等各环节严密顺畅。

补贴申请由消费者个人发起。申请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6年1月10日前,通过平台提交申请。2026 年1月20日24时,平台关闭车主查询补正入口。申请人应及时关注申请进度,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通过平台,按系统提示完整、准确、清晰填写和提交以下补贴申请信息:
(1)申请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
(2)申请人本人持有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卡卡号(借记卡须为一类卡)、银联卡开户行详细信息、与本人银联卡关联的手机号码 ;
(3)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相关页面照片或扫描件(包含车辆机动车登记编号、车辆类型、车辆识别代号、登记栏信息等内容);
(4)转让旧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 件;
(5)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相关页面照片或扫描件 (包含车辆机动车登记编号、车辆类型、车辆识别代号等内容);
(6)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且通过照片或扫描形式提供的材料要保证完整、清晰,提供虚假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活动期间,申请人在取得补贴前死亡的,按照法律规定有继承权的,由社会公证机构提供相应证明。
1.报废更新补贴(国补)
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4类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类证明的个人消费者,可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商消费函〔2024〕392号)文有关要求。
2.置换更新补贴(省补)
为做好跨年度政策衔接,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黑龙江号牌乘用车,并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7日期间,在哈尔滨市购买新乘用车且在省内上牌,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补贴标准和相关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黑商联规〔2024〕4号)执行。
黑龙江省2025年家电、数码产品消费补贴
活动至12月31日止,如资金使用完则提前下线。补贴资格自申请成功起当日有效,当日23:59:59失效。活动期间每日09:00:00-21:00:00之间可用,具体以“云闪付APP-我的-优惠券”中显示有效时间为准。
品类:冰箱(含冰柜、冷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空调、电脑(含台式、便携式、一体式电脑,不含组装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燃气灶(含集成灶)、吸油烟机、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等。
补贴标准: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上述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2025年1月20日起,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可享受购新补贴。
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最高不超过500元。
(一)消费者下载云闪付应用程序(APP),首页点击“消费品补贴-家电、数码产品消费补贴”活动入口,核验通过后,可领取补贴资格。

(二)消费者商品品类资格认证通过后,进入云闪付应用程序APP钱包功能界面,查看已申领的补贴资格,在资格券页面查看使用方式、使用须知、活动细则,在“适用门店”中查看资格券可使用的商家位置信息(线下门店按照手机gps定位信息由近到远显示)。
(三)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在线下门店购买需使用专用POS机具统一支付结算。线下商家通过银联终端配合受理消费者支付,统一支付核销补贴资格,同商品品类可购件数详见申领页面提示。
(四)消费者使用补贴资格的订单发生退货,仅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同时补贴资格视为已使用,不再重新发放。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返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市场主体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
(一)云闪付领资格。消费者在云闪付APP首页点击本地精彩—“家电焕新补贴”核验通过后,可领取黑龙江省补贴资格,在活动指定线上商户APP或微信小程序的黑龙江活动专区购买。
(二)购买平台领资格。消费者可直接进入京东、淘宝、苏宁易购等APP或小程序,首页搜索“黑龙江以旧换新”或点击“政府补贴”进入黑龙江专区,按照平台指引跳转至云闪付申领资格。参加活动商品以平台展示为准,购买时使用云闪付支付享受国家补贴。海尔、美的、长虹、VIVO、OPPO、小米等品牌线上商城陆续加入活动中,详情可咨询品牌商家。

黑龙江省家装消费品(智能家居领域)消费补贴
补贴品类: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淋浴器、扫地机器人、洗地机、吸尘器、智能门锁、智能按摩椅、厨房垃圾处理器、投影仪、加湿器等10类产品,所有补贴产品需具有国标13位商品条码,且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完成备案。
补贴标准: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市场主体门店购买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最终成交价格的15%享受一次立减补贴,对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补贴商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最终成交价格的20%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2024年已享受某类智能家居产品补贴商品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智能家居商品可继续享受补贴。智能家居消费补贴不可与政府消费券及其他政府补贴资金同时使用,避免中央、省级财政重复支持。
补贴申领平台:“云闪付”APP,消费者通过下载中国银联“云闪付”APP,点击智能家居消费补贴活动入口,进入线下专区或线上专区,阅读并同意补贴规则后,同意授权申请,进入申请页。
补贴时限: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黑龙江省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
补贴时限:2025年1月26日9时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期间(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补贴标准
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市场销售主体门店,交售废旧锂离子电动自行车(整车含电池)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 600 元补贴,对其他情形交旧购新(均为电动自行车)的给予一次性 500 元补贴,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残值不计算在补贴内。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不可与政府消费券及其他政府补贴资金同时使用,每位消费者可享受补贴1次。2024年已享受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可继续享受补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25日期间,在参与活动市场销售主体门店已购买符合2025年补贴条件的新电动自行车消费者,带交售旧车,凭购新车当日发票,可在交售旧车的基础上,按本公告参与方式享受补贴政策。
参与方式
(一)消费者参与方式
1. 个人消费者将交售的旧车送达参与活动市场销售主体门店,由销售门店现场核验旧车、登记信息、代收车辆,填写《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登记表》,包括:身份证、电动自行车车牌、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等信息。未登记上牌的消费者还需填写《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书面承诺书》,并附人与车辆合影照片。
2. 经公开征选,中国银联“云闪付”APP为黑龙江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平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消费者提供相关要件后,使用“云闪付”APP在专用POS机付款购买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即可享受政府换新补贴。
3. 消费者购买符合补贴条件的产品,销售发票须开具给个人。发票价格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4. 退货必须通过专用POS机联机退货,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活动市场销售主体门店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按程序退还。
5. 如发生退货情形,视为消费者已参与一次消费补贴活动。
6. 其他活动规则详询服务机构或参与市场销售主体门店。
交售废旧锂离子电动自行车(整车含电池)参与商户
其他旧车换购新车参与商户
(二)市场销售主体参与方式
1. 核对相关信息真实性,上牌车辆确认参与以旧换新的消费者与旧电动自行车登记人身份一致。未上牌车辆确认《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书面承诺书》填写信息准确真实。
2. 按规定将代收的旧车存放在符合条件的临时场所。临时存放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临时存放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3. 协助消费者现场选购符合条件的新车,完成平台支付。
4. 将代收的旧车交予参与活动的市场回收主体。
5. 填写《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登记表》,整理完整的销售、回收材料后进行补贴资金申报。
(三)市场回收主体参与方式
1. 按时上门回收市场销售主体门店代收的旧车,避免积压造成安全风险。
2. 及时转运至回收拆解场地,确保途中安全。
3. 按相关要求对旧车进行报废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