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商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奉化区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参与企业的通知》,以下为通知部分内容:
报名企业入选后,须与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上传政策适用的商品信息后方可正式实施。在政策实施期间,入选企业必须为消费者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方可享受补贴优惠。入选企业须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要求,采取积极举措预防并制止“黄牛”等恶意套利行为。
活动正式开始时间以奉化区商务局通知为准,参与活动的商品品类参考附件1。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2025年奉化区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参与企业申请表(附件2)。
(二)企业门店名录(附件3)。
(三)2025年奉化区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参与企业适用商品备案表(附件4)。
(四)2025年奉化区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参与企业承诺书(附件5)。
(五)营业执照(含门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品牌授权书、企业简介、2024年纳税报表、历史家电类零售销售发票示例等相关材料。
(一)企业申报
申报参与活动的企业,需备齐前述全部纸质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需由企业注册所在地(镇、街道)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至宁波市奉化区锦屏中路561号商务局6楼607办公室。
电话:0574-88972827,0574-88906313。
本次征集截止日期:2025年3月10日,逾期未送达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核与名单公示
经企业注册所在地(镇、街道)初审后,区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根据报名情况分批确定参与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参与企业和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征集的参与企业资格有效期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一致。
(一)企业接受社会各方监督,按照要求参与政策实施,配合做好各项审计、营销宣传等工作;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变相提高商品价格,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投诉纠纷,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二)参与企业采取自愿退出政策,应向区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区商务局终止其参与资格,清算资金。参与企业出现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参与资格终止后,不免除其参与政策期间所应承担的责任。
(三)补贴品类根据上级最新政策进行调整。享受补贴的商品出现退货时,消费者支付的款项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不包括补贴资金;企业不得申报该项补贴资金,已获得的补贴资金原路退还。
(一)在奉化区注册并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业务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均需为一般纳税人),遵守税务、统计等法律法规,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
(二)自2022年1月以来,未纳入失信名单和经营异常企业名录;未因信用扣分被暂停“带牌销售”资格。
(三)可整车代回收、暂时存放和快速转运旧电动自行车,确保将代回收的旧电动自行车所含铅酸蓄电池和锂电池做安全妥善处置;其中自行拆解的销售商家或下游拆解合作单位,须与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
(四)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拥有相关授权或销售协议。
(五)支持并遵守本次补贴活动规则,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接受延迟结算,接受主办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六)具备应用服务机构数字化平台的能力,做好相应资料登记及台账整理,配合相关审计。
(七)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诉求纠纷,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其他附加条件,抵制骗补套利行为。
(一)报名企业入选后,须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和承诺函,完成终端安装、商户入驻等技术对接后方可正式实施。
(二)在政策实施期间,入选企业必须为消费者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方可享受补贴优惠。
(三)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补贴品类根据上级最新政策进行调整。
(四)入选企业须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要求,采取积极举措预防并制止“黄牛”等恶意套利行为。
企业按照如下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一)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参与销售企业申报表(附件6)。
(二)企业门店名录(附件7)。
(三)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企业承诺书(附件8)。
(四)自行拆解的销售商家或下游拆解合作单位,须提供与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单位签订的回收协议盖章件,并提供回收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明材料。
(五)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相关授权证明文件或销售协议盖章件(PDF版本)。
(六)营业执照(如有多个门店需分别提供)。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八)企业对公账户及法人银行卡。
(九)销售门店门头照片2张(含整个门面,门牌号要清晰)。
企业申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提交奉化区商务局。
地址:锦屏街道锦屏中路561号6楼608室
电话:88972825
申报截止日期:2025年5月31日(受理时间为每月24日-该月底),逾期未申报不予受理。
部门审核。奉化区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以及服务机构审核后确定参与企业名单并对外公布。参与企业资格有效期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一致。
(一)企业接受社会各方监督,按照要求参与政策实施,配合做好各项审计、营销宣传等工作;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变相提高商品价格,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投诉纠纷,抵制套利套现行为。享受补贴商品出现退货时,消费者支付的款项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不包括补贴资金,企业不得申报该项补贴资金,已获得的补贴资金原路退还。
(二)参与企业采取自愿退出政策,应向奉化区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奉化区商务局终止其参与资格,清算资金。参与企业出现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参与资格终止后,不免除其参与政策期间所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