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活动中,是很重要的东西,而且也比较多,有些案件的甚至达到上百页。书证知识证据的一个种类,那么证据的种类有哪些呢?对于这个问题,小编在下文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1、书证、 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和有关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血迹、指纹、脚印等。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
2、 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不能随意指定,也不能代替。规定,在行政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时, “被调查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因此,在行政机关调查时,被调查人必须据实陈述所了解的真实情况,不作伪证。
3、的陈述 是指当事人向执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行政处罚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因此,当事人的陈述与,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听取,并制作;同时,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成立的,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陈述”,是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受害情况及案件的有关其他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所作陈述。
“、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本人的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述,或称口供,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自己有犯罪行为或者承认犯罪,但认为应当、免除所作的辩解。
4、视听资料 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它比较可靠,更接近于真实情况。但是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
5、鉴定意见 是鉴定人运用自己具有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分析、鉴别和判断。它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如、、、化学物品鉴定、等。
6、现场笔录 是书证的一种,是指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现场,对当场实施行政处罚的现场情况的记录。如交通民警对违反交通管理的司机进行罚款,交通民警开具的罚款单据。又如工商管理人员对这反工商管理的个体商贩进行处罚时,现场记明其事实、没收商贩的违法物品的数量、质量等情况。现场笔录上应当有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签名。现场笔录可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将其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以防止在中出现“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情况。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或者专门人员为了解案件的事实,对事实发生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验、检查。如查处,执法人员对该出版物的印刷场所进行勘验、检查,对印刷的非法出版物或者印刷工具进行勘验、检查等。勘验应当制作笔录,勘验笔录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8、电子数据指的是电子化技术形成的文字,数字等等,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等;视听资料是以模拟信号的方式在介质上进行存储的数据,例如录像、录音资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