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丧
正常死亡的,由死者家属或委办人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部门或交警部门通知。(电话:0757-22293444)
二、提供证明
1、《医学死亡证明书》原件:
正常死亡的由医疗机构签发;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司法部门签发。
2、死者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丧事经办人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丧事经办人必须是死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
4、申请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所需证明:
本区户籍的,需提供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区外户籍的,需提供逝者生前《居住证》(需在顺德区居住半年以上)或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遗体接运
遗体接运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死者家属、医院、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公安机关通知殡仪馆,由殡仪馆统一负责收殓接运;在收殓前,殡仪馆工作人员须核对上述证明。
四、遗体防腐
一般情况下,遗体应在72小时内火化;传染性和高度腐烂的遗体应在24小时内火化。腐变、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传染病死亡遗体,不进行防腐保存,应及时进行火化处理。
五、在殡仪馆内办理殡殓手续
1、审核证件
经办家属(或委办人)按死者死亡情况,持第二项所需的有关证明办理遗体火化手续。
2、业务洽谈
与业务员进行业务洽谈,选购殡仪用品和确定服务项目(殡仪用品包括各式棺木、骨灰盅(箱)、金塔、寿衣、寿被等)。若需要大量鲜花制品的,需提前1-2天洽谈办理。
3、收费
我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经办家属或委办人凭业务单到收费窗口交费,由收费窗口出具正规发票。
六、举行告别仪式及遗体火化
1、请于告别仪式举行前辨认遗体。
2、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举行告别仪式。
3、告别仪式后,家属可在送殡休息室通过闭路电视观看遗体入炉火化。
七、骨灰领取
遗体火化后的骨灰,由死者家属(或委办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骨灰领取凭证到火化车间骨灰领取处领取骨灰。
八、注意事项
1、家属自己携带的死者衣物、假牙、假发等,请在业务办理时告知业务员。
2、馆内及周边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公共区域抛撒纸钱。
顺德区殡葬基本丧葬费用免除手续办理指南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标准和扩大免除对象范围的通知》(佛府办〔2015〕45号)文件精神,免除在我区死亡人员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现为方便群众办理免除手续,我馆特制订办理指南如下:
一、免费对象
本区户籍逝者及在我区死亡且在佛山市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区外户籍逝者。
(二)遗体存放费:冷藏防腐,3天以内,最高每天每具免除100元,超出部分费用自付。
(三)遗体告别厅租用费:容量30人以内的小型告别厅(用时半小时以内,选择大型告别厅的需补差价)。 (四)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选择高档拣灰炉的需另外付费)。
(五)遗体消毒费:最高不超过50元;
(六)载灰物(简易标准型):最高不超过100元。
三、办理程序
(一)需提供证件:
1、《医学死亡证明书》。
2、户籍或居住证明:本区户籍的提供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区外户籍的提供逝者生前《居住证》(需在顺德区居住半年以上)或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3、丧事经办人(必须是死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丧事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丧事经办人填写《顺德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申请表》后,即可在我馆直接享受上述六项免费服务项目。
(三)免费对象因证件不齐不能即时在我馆办理免费手续的,申请人可在办理丧事后,提供我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和收费发票等,向户籍所在镇(街道)人社局提出申请,由镇(街道)人社局按我区殡葬基本免费项目及标准给予补助;此外,凡家属委托其他殡仪馆车辆将在区外死亡的本区户籍人员遗体运至我馆的,因我馆并无收取遗体接运费,故此项费用不能直接在我馆免除,需家属持相关票据至镇(街)人社局办理免除手续。
注:需要将骨灰寄存在镇(街)骨灰楼的,申请人凭上述有效证件及申请表到户籍所在镇(街道)人社局办理。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金沙大道3号
咨询电话:(0757)22293444,如有疑问,敬请垂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