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 和谐发展
——以案说法
据了解,此殡仪馆是某市区域内能够提供遗体火化服务的唯一场所,但骨灰盒等丧葬用品只要经民政部门审核并持有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均可销售。多年来,该殡仪馆在向丧属提供遗体火化服务时,对在殡仪馆外自购骨灰盒的丧户实施“套盒”制度。即丧户在向殡仪馆外的商家购买骨灰盒后,委托商家定炉火化时,殡仪馆以定炉时间准时服务等作为制约,要求该商家必须从殡仪馆再购买一个骨灰盒,不购买骨灰盒就定不到炉或不提供准时服务。
“套盒”制度一度演变成“罚款”,殡仪馆要求受委托商家缴纳“罚款”,“罚款”金额由最初的600元/次提高至1500元/次。受委托商家不管是从殡仪馆处购买骨灰盒的费用还是“罚款”,最终都转嫁由相关丧户承担。
得知这一情况,反垄断执法机构对该殡仪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提供遗体火化服务时,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处以70余万元罚款。
死不起、葬不起的问题一直深受社会诟病,老百姓反映十分强烈。在销售丧葬用品特别是骨灰盒方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或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情形比较普遍,这是《反垄断法》明令禁止的行为。
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行为的认定关键在于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可依据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相关市场竞争状况、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等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