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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书店铺名称和LOGO基本规则
2025-01-29

3.1店铺名不得超过24个字符(即12个汉字或24个英文字符)。

3.2店铺名称后缀,会根据您选择的店铺类型调整,必须且只限定选择xx的店/xx专营店/xx专卖店/xx旗舰店/xx官方旗舰店的店铺类型后缀形式。

3.3 店铺名称不得与已经开通的店铺名称重复,如两个店铺申请同一店铺名的,则依照申请在先原则审批开通店铺,未通过审批的店铺需更换其他店铺名重新提交申请。

3.4店铺名称无法自主修改(店铺命名不符合本规则约定的、不符合zhuan业号命名规则的、或存在侵权情形的除外)。

3.5小红书店铺名不得包含违反法律法规、涉嫌侵犯他人权利、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有违公序良俗或干扰小红书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如店铺名包含上述信息的,小红书可进行适当调整。 

3.6 店铺名称和LOGO中如出现品牌和人名,需提供相应授权。

3.7 店铺名不得包含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的信息:包含zhi名人士、地名的品牌;

(1)不得使用“zui优” 、“zui好”、“ding级”、“zui牛”、“zui强”或其他带有相同含义的广告法禁用极限词;

(2)不得使用品牌的变形词或衍生词来描述商品的,包含但不限于错别字、拼音、特殊符号等。

3.8店铺名根据商户商品入驻所在类目、品牌属性等要素生成,一旦通过审核,商户不可自行更改,特殊情形除外(如遇店铺名称已被占用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适当调整)

3.10 店铺LOGO中如出现品牌和人名,需提供相应授权。

3.11店铺LOGO中不得涉及人物/动漫人物的肖像,如确实需要用到zhi名人物/明星/动漫人物作为店铺LOGO,需提供肖像授权或动漫人物版权授权,其中肖像授权书要求参考《招商标准及入驻规范》。 

3.12 店铺LOGO不得使用资质,合同类图片。 

3.13 若店铺LOGO中出现“的店”字样,需与店铺名称一致。 

3.14店铺名称和LOGO不得带有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网址、二维码、即时通讯工具或其他联系信息(如第三方平台等其他联系方式)。 

3、15 店铺名称和LOGO中不得含有政治敏感因素,平台禁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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